2.4.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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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公式

基本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完整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提示】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价)×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1.一般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注意1】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注意2】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般均换算(除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外);

②商业企业零售金额要换算;

③所有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要换算;

④价外费用、应税包装物押金要换算。

(2)销售额中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代垫运费:承运方将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2个条件)

③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3条件: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总结】款项“代”且交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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