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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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可归为五类:

  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 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
  5. 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第三章:消费税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