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章处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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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可分为: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

1.违反日常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骗税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对具体的发票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作了相应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进一步加大。

第五章:发票领用与审核代理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