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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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为保证质量,税务师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共分五个科目: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依照《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2)依法从事涉税服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涉税服务的工作机构,由税务师出资设立,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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