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解释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解释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解释4】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法定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5】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