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借款费用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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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的概念和内容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提示】

(1)因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所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中反映的是辅助费用的摊销数,不是辅助费用的发生额。

(2)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借款费用中。

(3)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二)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赊购形式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资产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已经发生可专门借款费用或者占用可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换的资产的试题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三)借款费用的具体确认原则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汇兑差额确认原则为: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辅助费用的确认:辅助费用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与借款利息的确认原则相同。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企业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包括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借款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1.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按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仅限于资本化期间内。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根据借款的类别不同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1)专门借款,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应当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2)一般借款,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

当所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所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如果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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