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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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权属房产税纳税人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为纳税人

【解释】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税率

从价计税:1.2%

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五章:房产税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