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应交税费的核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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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扣税和记账依据

2.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3)收购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略)

(4)外购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账务处理

可按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5)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账务处理

未入账的,退还扣税凭证;已入账的,取得销售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发票时,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6)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除外)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②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①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③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④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10)上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1)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多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仍然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仍沿用三栏式账户,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设置专栏。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按应收的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按期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按期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第十三章 流动负债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