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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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和解
申请人(1)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债权人

(2)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

债务人
草案的制定人债务人/管理人(看谁在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草案的提出时间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和解申请的同时
决议规则分组表决不分组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认可
能否强制批准×
是否约束有担保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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