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时间 | 禁止情形 | 被禁止担任管理人的对象 |
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4项) | —— |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 债权人、债务人 |
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 | 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 债务人的中介服务人 | |
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 | 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 | 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 财务、法律顾问 | |
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个人担任管理人(4+2项) | 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 | 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董监高 |
—— | 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控股股东、董监高的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