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

浏览量:768
侵害对象侵权人程序起诉股东资格名义
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利益董事、高管监事会——股东(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均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
监事董事会——股东
公司以外的他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个人利益董事、高管股东直接提起股东

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其他文章